安徽省教师考编:安徽省教师考编要求

安徽省教师考编:解码考编要求,踏上教育梦想之旅

在当今社会,教育被视为民族振兴的基石,教师则是这一基石上的筑梦者。安徽省,作为华夏大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教师队伍的建设尤为重视。安徽省教师考编,作为选拔优秀教师的重要途径,不仅承载着无数教育梦想,更关乎着未来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本文将深入探讨安徽省教师考编的具体要求,为有志于投身教育事业的考生提供一份详尽的指南。

一、基本资格:国籍、法律与品德的考量安徽省教师考编的首要条件,是考生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是国家认同与民族归属的基本体现。同时,考生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这些要求,从源头上确保了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与道德水准,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年龄与学历:教育梦想的门槛年龄方面,安徽省教师考编通常要求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但对于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学历或副高级及职称者,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年轻人才的青睐,也兼顾了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求。在学历方面,本科及学历成为报考的基本门槛,部分岗位如高中教师,则可能要求硕士研究生及学历。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学历形式,也需在获得毕业证书后方可报考。这些要求,确保了教师队伍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与较高的文化素养。

三、专业与证书:教育能力的证明专业对口是教师考编的重要原则之一。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所报岗位学科相一致或相近,以确保其具备从事该学科教学的基本能力。此外,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也是报考的必备条件。对于符合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条件的师范毕业生,以及已取得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证明或承诺在特定日期前能够取得相应资格证的考生,可先报名参加教师招聘考试。这些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教师队伍的专业性与规范性。

四、其他条件:多元化的考量维度除了上述基本条件外,安徽省教师考编还要求考生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户籍、居住证、工作经历等,具体因岗位而异。此外,考生还需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教育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同时,考生应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这些要求,从多个维度综合考量了考生的综合素质与适应能力。

五、展望未来:教育事业的广阔天地随着教育政策的持续优化与行业需求的不断释放,安徽省教育事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教师考编作为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未来,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教育现代化的加速实现,安徽省教师队伍将更加专业化、多元化与国际化。广大考生应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与教育能力,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坚定的步伐,踏上教育梦想的征途。

回首安徽省教师考编的要求与历程,我们不难发现,这是一条既充满挑战又充满希望的道路。它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以及全面的综合素质。同时,它也为广大考生提供了实现教育梦想、成就人生价值的广阔舞台。愿每一位怀揣教育梦想的考生,都能在安徽省教师考编的征途上,勇往直前,绽放属于自己的光彩。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细则?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 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并取得突出成绩。

5.在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开设校际公开课或县级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教师培训任务)年均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任现职以来,所指导的教师在市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

6.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小学教师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

2.被评为省级(乡村教师市级)优秀教师和江淮名师,或被评为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三等奖)。

4.主持并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5.参加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2次。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其中二等奖1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城镇教师至少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2部(乡村教师1部)。

3.参加经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2次(乡村教师1次)。

第十二条 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二、能力条件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并胜任该项工作。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

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7.城镇教师,须有在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或曾有乡村学校工作6年的经历。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市级(乡村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乡村教师为三等奖)。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创新型人才培养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

6.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7.主持并完成由市级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8.参加县、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等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2次。

9.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其中三等奖1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教师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一篇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和总结一篇。

2.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4万字。

3.参加经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

4.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等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

第十三条 一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并胜任该项工作。

5.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教学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能较好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6.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县级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

5.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获县级三等奖)2次。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1次。

7.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奖项。

8.参加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并结题。

9.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教师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乡村教师须提供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一篇。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

3.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4.参加市级(乡村教师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2次。

第十四条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能够应用信息技术等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较好,工作量饱满;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基本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或初中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2年;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3年。

第十五条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应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或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四章 破格申报与评审

第十六条 二级、一级和正高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高级教师,除具备上述第十一条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二)破格答辩成绩达到优秀等次(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三)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优秀教师等称号。

2.参加省级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省级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一等奖2次;或参加全国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学科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得最高等次奖(特等奖或一等奖)1次。

(四)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省级教育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已结题(课题组成员排名前三位,不含子课题),或获得过省级教科研成果评比二等奖。

2.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资格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资格条件为基本标准,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安徽教师体检录用通用标准?

安徽教师体检标准要符合《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的合格要求;体检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体检费、体检表等材料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2.体检前请注意饮食,不吃高脂肪、高蛋白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3.体检前8至12小时禁食、禁水,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

4.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期间,请及时告知体检医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期间应接受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体检纪律,不得隐瞒病史,不得弄虚作假。

安徽教师体检录用通用标准?

安徽教师体检标准要符合《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的合格要求;体检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体检费、体检表等材料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2.体检前请注意饮食,不吃高脂肪、高蛋白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3.体检前8至12小时禁食、禁水,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

4.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期间,请及时告知体检医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期间应接受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体检纪律,不得隐瞒病史,不得弄虚作假。